法律相關最新消息

離婚法律上的要點

現今女性得到教育的機會,有了自覺,在工作上許多女性也絲毫不遜色於男性,能依賴自己的經濟能力生活,又何必委曲求全地待在一段讓人窒息的婚姻裡頭呢?即使對方拒絕離婚,還是可以嘗試著和對方做出離婚協調,雖然婚姻很多時候不是兩個人的事而已,但最終要承受一切的卻也是只有外遇婚姻的當事人而已。

離婚設計就如同婚姻破壞或感情破壞,需要審視您婚姻的背景、對方生活的習慣與性格和作息等,才能專業為您製定一套方法。可以肯定的是,離婚設計就是為了讓您能夠合法離婚,找回自由,重新開始。https://www.myanmarmarrymatch.com/products-12.html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