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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家暴後,就診是必須的行為

愈多驗傷單愈有保障?實務上一張也可以

家暴離婚,是指在身體上或精神上,無法忍受的痛苦以至於無法繼續同居,身體上的虐待、毆打這種暴力行為足以構成,被打的婦女可至公立醫院或私人診所取驗傷單或診斷證明書,並到警局報案,或到地檢索按鈴申告,告其刑事傷害再以民事請求判決離婚。在法院的判決認為慣性毆打雖未成重傷,但已構成不堪同居的虐待,應視傷勢的輕重及身體情況而定,除了身體虐打外,精神上的虐待也是一種,指夫妻一方對他方重大的汙辱,像是公然汙辱、逼妻為娼。而民眾會有一種觀念,認為一張驗傷單太少,兩張又不夠,離婚法律甚至也有人問是不是七張才算數,事實上,虐待是否達到不堪同居的程度,應該就雙方共同生活的全盤情況加以觀察,不能拘泥於毆打次數的多寡,或是受傷輕重的不同作為唯一判斷標準。若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可持相關證據,如驗傷單、家暴照片、保護令等向法院訴請離婚。家暴下的婚姻就算忍耐也不會過的多開心,不但得忍受對方三不五時言語羞辱,還得顧及家庭完整性,壓力的迫使下讓你離不開家庭,只希望對方能悔改,回到當初的模樣,於是就這樣忍耐。大愛徵信社看過太多委曲忍耐家暴而不肯離婚案例,彰化徵信社到後來委託人不是精神耗損要不就是身體被打殘,心靈上有極大受創。
 

家暴離婚最好方法,保障自己權益

家暴不僅包括對身體的侵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施暴者如果以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行為,都要受懲罰與管束。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讓他無法接近你,也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前提必須蒐集確切證據,包含被打後的驗傷單、毆打辱罵的人證、物證。家暴離婚是遠離家暴者最好的方法,但往往許多受害婦女只是一昧的原諒對方,聽著空頭諾言相信對方不會再犯,孰不知隔沒多久家暴還是出現,兩人就不斷重複在這循環裡。如果真的心軟無法狠下心來家暴離婚,那就選擇要求對方寫切結書,白紙黑字列下再次家暴的後果,給自己一個保障,就算真的再一次被汙辱,利用這些人證、物證,向法官要求對方強制賠償。http://first168.com/
 

方案

人員

時間

費用

A方案7天制

調查員1-2名

一天8-16小時

50,000~70,000 元

B方案14天制

調查員1-2名

一天8-16小時

80,000~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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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員1-2名

一天8-1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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