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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可怕,可怕的是從此一蹶不振

近年來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甚至有快趕上結婚率的趨勢,根據內政部統計,2021年的離婚人口以結婚五年之內的夫妻為主要族群,顯然年輕世代的夫妻對於離婚的接受率比年長者來的高。在過去的傳統社會中,許多人會將不美滿的婚姻生活當成家醜避免外揚,其中離過婚的女性更是會被社會貼上負面標籤,但所幸社會風氣逐漸開化,現今社會已經能理解離婚不過是結束掉一段不合適的婚姻關係,因此沒有必要因為離婚感到沮喪甚至一蹶不振,反而應該為了新生活的開始感到欣喜。

離婚雖然不是件可怕的事情,但是如果婚離得不好那就真的很可怕了,離婚程序不像結婚那麼簡單,過程中更是有許多財產、金錢賠償、子女教養權益等細節需要討論,以下簡單整理離婚流程中的常見問題,讓大家可以乾淨的結束過去的關係展開新生活。




離婚程序有哪些?
離婚除了代表著婚姻關係的終結之外,也意味著兩人權益的劃分,由於大多數的夫妻都是採取財產共有制,在結婚之後兩人所累積的金錢、有價證券、動產、不動產甚至是子女的教養權益都是屬於雙方共有的,因此離婚時需要將這些事項的清楚劃分歸屬,這也就造成以下三種離婚程序:

1. 兩願離婚:好聚好散的離婚方式。雙方對於子女歸屬以及財產分割都能達成共識,雙方只需要拿相關文件到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辦理離婚。
2. 調解離婚:有爭執但可以討論的離婚方式。雙方雖然對於離婚事項的討論沒有共識但具有商量的空間,在透過公正第三方(通常為調解委員會)的介入調解後可以藉由相互退讓達成共識。
3. 裁判離婚:兩人鬧翻上法院打官司的離婚方式。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在進行離婚訴訟之前,法院會強制要求夫妻雙方先進行調解,如果經過公證第三方的調解還是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進入離婚流程由法官介入離婚裁決,並且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對兩人無法達成協議的離婚事項進行判決,是最耗材耗時的離婚程序,此外判決內容為一般社會大眾可以查詢的資料,因此藝人明星都會極力避免判決離婚中以防私生活曝光。

 

離婚可以拿到贍養費嗎?

或許是新聞媒體的影響,許多人以為離婚時女方可以向男方索取高額贍養費,事實上這是大錯的錯的觀念。在法律上贍養費屬於「生活補助」而非義務,此外想要索取贍養費必須符合三項要素,缺一不可:

1. 離婚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準:為了保障家庭中的經濟弱勢方如全職家庭主婦,也就是說離婚會使某一方失去經濟來源,進而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準,而最低生活水準則以各縣市每年公佈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花費為主。
2. 請求方為非離婚的肇事主因:請求贍養費者不能是造成離婚的一方,舉例來說有外遇、施暴等不當行為者沒有索要贍養費的權利。
3. 對方要有能力負擔贍養費:由於贍養費是種補助而非義務,因此對方在離婚後的收入扣除自己的最低生活水準金額後,還有餘力負擔贍養費時才需要支付,若是對方自己都生活困頓,那麼法律也不會強制給付贍養費。

總結來說,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只要符合資格都可以索求贍養費,而贍養費是種補貼不是義務,因此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才能夠要求對方給付。


離婚需要請律師嗎?
離婚時大家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要不要請律師,作者建議不論是兩願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都要請律師,聘請律師有以下幾個好處:

1. 離婚見證人:就算是雙方是好聚好散的兩願離婚,也建議聘任律師擔任離婚見證人,避免日後單方後悔以「離婚證人未確實見證」為由,提起離婚無效訴訟,由律師擔任離婚證人除了較具有公信力之外,事務所通常也會錄影、錄音留存證據,為雙方多一層保障。
2. 離婚協議書:離婚後雙方之間的財產、權益如何分配全由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決定,因此即使是和平離婚程,也建議請律師確證協議書內容是否有錯誤或是遺漏的項目。
3. 訴訟流程:除非本身是法律從業人員,否則裁決離婚都建議請律師幫忙訴訟的複雜流程。



離婚真的不可怕,可怕的是婚沒有離好。任何在離婚協議沒有協調好的事
項,日後都需要藉由訴訟去爭取,勞神又耗材,因此離婚時一定要深思熟慮、再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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